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四川卷):理数第19题<-->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四川卷):理数第21题
(本小题满分12分)
设为非零实数,。
(1)写出并判断是否为等比数列。若是,给出证明;若不是,说明理由;
(2)设,求数列的前项和。
(1)由题意,
因为是非零常数,所以当时,是以为首项,为公比的等比数列;当时,不是等比数列。
(2)
上面两式相减得:。
本题主要考查等比数列的判定及求和问题。
(1)根据题目所给公式类推证明数列前几项均满足条件,再根据公式证明数列的表达式符合等比数列形式;
(2)根据(1)中所求通项公式代入求得通项公式,再利用错位相减法可求得数列的前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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