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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制

郡县制
〖类型〗制度类
〖时间〗战国至宋朝
〖地点〗中国
〖内容〗
中国古代继宗法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形成于战国时期,秦统一中国后,健全了郡县制,进而在全国推广。郡的长官称“守”,县的长官称“令”,均由国君或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
〖评价〗
郡县制确立后,中央加强了对地方政权的控制,形成了中央、郡、乡一套比较系统的行政机构,使得中央政令能较为顺利地贯彻到最基层,保证了政令的划一性。秦汉的郡县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从地方分权演进为干强枝弱的中央集权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为后来2000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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