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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内阁制的形成

责任内阁制的形成
〖特点〗
①国王:“统而不治”,只是最高权力的象征;国王形式任命内阁,但内阁不对国王负责,只是形式上向国王汇报;
②议会:国家权力中心,国家最高立法机关;议会除立法、财政大权外,还拥有了对行政权的监督控制权;
③内阁:内阁:由大选中获胜的议会下院多数党领袖组建,行使行政权,但必须对议会负责;内阁的首脑是首相,内阁成员是政府各部大臣。首相的地位非常重要,他有权提名内阁成员即各部大臣,决定国家的重要政策,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同时他又能通过议会掌握立法权,这样,首相事实上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
④议会和内阁之间的关系:议会是立法机构,内阁是政府机关,内阁由议会选举产生,对议会负责,首相和内阁成员都是下院议员,一个政党成为议会多数党时就获得执政地位,党的领袖就会被国王任命为首相,再由首相提出内阁成员名单,组成责任制内阁。如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首相和内阁就要下台,或宣布解散下院提前大选,由新选出的下院决定内阁的去留。
〖形成〗
内阁(cabinet)一词来源于法语,有“内室”、“密室”之意。内阁作为政府机构始于英国,它是由英国国王的最高咨询机关(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该词后来被其他国家采用,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名称和组织形式。
内阁制是以议会为基础而形成的。内阁的首脑由议会中通过选举而产生的议员中占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内阁的成员由内阁的首脑从与其政见相近的议员中挑选,或由参加内阁的各党派协调分配名额产生,然后提请国家元首任命。国家元首只是在名义上代表国家,执行些礼仪上的活动,并无实际权力。国家实际权力在内阁,由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向议会负责。国家元首颁布法律、法令和发布文告都必须由内阁首脑或有关阁员签署。内阁向议会负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如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内阁就只有向国家元首提出总辞职,由国家元首任命新的首脑重组内阁,或者是由内阁提议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进行议会大选,然后,根据大选结果组织内阁。内阁总揽国家政务,其首脑有权任命所有政府高级官员,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对内、对外的一切重大方针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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