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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役(免役)法

募役(免役)法
〖类型〗政策类
〖时间〗1071年
〖地点〗北宋境内
〖内容〗
免役法就是将差役改为雇役的役法,亦称“募役法”、“雇役法”,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其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充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随同夏秋两税缴免役钱,穷苦下户免缴。免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保证了生产时间;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原本拥有免役特权的大官僚大地主阶级也不得不交钱,这直接触动了他们的利益,为日后王安石变法的失败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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