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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券

金圆券
国民政府于1948年8月份19日开始发行,规定发行额以20亿元为上限,按1元折合300万元的比率收兑法币。11月12日修正发行办法,金圆券贬值五分之四,并取消最高发行限额,到1949年5月25日,发行总额达60万亿元。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以人民币1元兑换金圆券10万元的比价,将其收回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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