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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时间〗
1912年
〖背景〗
为防范袁世凯专制独裁,维护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内容〗
①主权在民:规定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国民享有人身、言论、著作、集会、结社、迁移等项自由和请愿、诉讼、选举及被选举等项权利。
②三权分立原则: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构建政治体制。
③责任内阁制: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总理对总统要办的事如不同意,可以驳回,总统颁布命令须由内阁总理副署才能生效。
〖性质〗
近代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
〖意义〗
从法律上宣告了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和民主共和政体的确立,成为近代中国民主化进程的一座丰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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