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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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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黄埔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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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条约》
《天津条约》
〖时间〗
1858年
〖背景〗
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国战败后,清朝廷被迫于1858年先后与俄、美、英、法签订《天津条约》。
〖内容〗
外国公使进驻北京:
增开牛庄、淡水、汉口、南京等10处为通商口岸:
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
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经商、传教:
清政府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200万两白银,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
中法《黄埔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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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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