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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望厦条约》

中美《望厦条约》
〖类型〗
典籍文献类
〖时间〗
1844年7月3日
〖地点〗
澳门望厦村
〖背景〗
1844年7月3日,美国专使顾盛以战争相威胁,强迫清两广总督耆英在澳门附近的望厦村签订,共34款,并附有《海关税则》。
〖内容〗
条约规定美国除享受英国在南京条约和附件中的各种特权外,还扩大了领事裁判权,并规定美国人有权在五个通商口岸租地建楼、开设医院和教堂;美国兵船可以到中国沿海各港口“巡查贸易”;对在华的美国人,清政府必须“时加保护,令其身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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