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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制度

刺史制度
〖时间〗
汉朝
〖内容〗
西汉王朝进一步完善了秦王朝初创的御史监察制度。汉文帝十三年(前167),丞相遣使分刺各地,考察地方官,并督察监郡御史。汉文帝还常常派特使巡行各地,实行对地方官员的监察。历史上称汉文帝时代开始的委派丞相属吏出察的行政监察形式为“出刺”。这里所谓“刺”,有侦问察探的意思。由于这种官员往往为丞相的下属官员“史”来充任,于是又称为“刺史”。汉武帝时,设置十三州部,即在全国统治重心三辅(京兆尹、冯翊、扶风)、三河(河南、河内、河东)和弘农以外的各地区设定十三个监察区域,每州部设部刺史一人,以监察地方政治,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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