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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

宗法制
(1)含义:西周时期实行的,按照血缘宗族关系分配土地、财产和政治权力,维系政治联系的一种继承和分配制度。
(2)目的: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加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维护周王朝的统治和政权的稳定。
(3)特点:按照血缘宗族关系分配政治权力,维系政治联系,其最大特征是嫡长子继承制。正妻所生的长子即嫡长子传宗继统,可以奉祀祖先,称为大宗,嫡长子的同母弟和庶母兄弟为小宗。
(4)内容:
①周天子以嫡长子世代继承最高执政权力;其余诸子分封为诸侯,诸侯国对于周王室处于附属地位。
②周天子是天下的大宗,也是所有姬姓贵族的大宗,诸侯对周天子而言是小宗;在封国内,诸侯对卿大夫而言是大宗,其地位也由嫡长子继承,而卿大夫对诸侯而言又是小宗;从卿大夫到士,也形成同样的大宗与小宗的关系。
(5)影响:
强化了王权,保证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
②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有利于巩固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③对封建政治的影响(如皇位继承)。
④在此后的长时间里,在广大范围内对中国社会结构产生了重大影响,直至今日,其内涵仍体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观念中(等级观念,重视人情)。
(6)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关系:
二者互为表里、相互依存,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础,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具体体现,二者共同构成了西周的两大政治支柱。在家族内是宗法制,上升到国家就是分封制。层层相属的宗法关系,使族权和政权合一,构成了家国一体的政治结构。嫡长子(大宗)和分封下去的众子有双重关系,在血缘上是兄弟关系,在政治上又是君臣(隶属)关系。分封制与宗法制的结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严格的君臣、上下、父子、兄弟、亲疏、尊卑、贵贱的宗法等级系列:“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通过血缘保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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