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福建卷):理数第23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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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8 16:5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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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福建卷计算题)(本小题满分7分) 选修4-5:不等式选讲 设不等式的解集为。 (Ⅰ)求集合; (Ⅱ)若,试比较与的大小。 【出处】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福建卷):理数第23题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求解绝对值不等式。 (Ⅰ)去掉绝对值符号即得解集; (Ⅱ)作差得,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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