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数单调性证明方法证明函数单调性的方法有:定义法(即比较法);导数法。实际上,用导数方法证明一般函数单调性是很便捷的方法,定义法是基本方法,常用来证明解决抽象函数或不易求导的函数的单调性。(1)定义法:利用增减函数的定义证明。在证明过程中,把数式的大小比较转化为求差比较(或求商比较)。⑴转化为求差比较证明程序:①设任意的x1 、x2 ∈D,使x1 <x2 ;②求差—变形—判断正负;此为关键步骤,变形大多要“因式分解”。求差:; 变形:化简、因式分解; 判断:的符号正或负。③下明确结论。⑵转化为求商比较证明程序:①设任意的x1 、x2 ∈D,使x1 <x2 (若0<x1 <x2 ,则;若x1 <x2 <0,则);②求商—变形—判断小于或大于1;此为关键步骤,变形要注意“因式分解”。求商:; 变形:化简、因式分解; 判断:小于或大于1。③下明确结论,要注意商的分母的正负,即若若。(2)导数法:利用函数单调性与可导函数的正负性关系证明。 设可导函数在定义域的某个区间(a,b)内,如果,那么函数f(x)在这个区间内单调递增;如果,那么函数f(x)在这个区间内单调递减。求导证明函数单调性的程序:①求函数的导数;②把变形,化简,因式分解,判断正负;③下明确结论。